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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将负责处理签证的申请。如果申请者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地,则须将申请提交到计划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申请者在不同申根国家的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行程的第一站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持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及普通公务护照)的申请者由外交部下属的相关机构代为提交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的申请者则须亲自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者过去两年内获得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瑞士签证或申根国家签证的,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和澳门居民则须向瑞士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如果护照签发地与所属领区不符,申请者必须向瑞士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出示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瑞士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将保留向申请者要求更多资料或面试的权利。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英文、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的资料,以便对签证申请进行审理。
- 护照原件(必须在离开瑞士时还有至少三个月的有效期)
- 两张护照用的彩色近照(必须按照瑞士驻华大使馆公布在网页上的要求:白色底,尺寸为3.5cmx4.5cm)
- 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申请表(可以从 www.eda.admin.ch/beijing 下载)
- 护照1-6页复印件, 以及所有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章的复印件
- 旧护照(如有),提供原件和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章的复印件
- 名片
- 户口本(原件和所有页面的复印件,翻译件)
- 发出邀请的瑞士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包括详细行程、出访目的、入境和出境的日期、受邀者的姓名、护照号码和出生日期,住宿和交通安排,瑞士公司的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以及官方代表的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和签名。
- 申根地区在内的全部详细行程
- 覆盖整个申根地区行程的相关保险凭证(使馆联原件和复印件),其险额至少为30,000欧元---足够支付任何紧急医疗服务和因为健康问题的遣送安排。
- 单位证明(如果原文为中文,则请提供原件和翻译),包括申请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职位名称、月收入和在职时间,公司同意其请假的说明和费用开支的安排,公司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盖章和签名,以及代表公司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位名称。
- 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 往返机票定单(英文)
- 瑞士驻华大使馆网http://www.eda.admin.ch/eda/en/home/reps/asia/vchn/ref_visinf/vischn.html 公布的签证费(每人60欧元)。瑞士驻华大使馆只收人民币,不设找零,如果拒签或撤签均不退款。
如果签证申请获得批准而且申请者已经支付签证费用,签证通常会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以后签发。